疫情湖南地区税收政策(湖南省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简化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六税”“两费”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 ,并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 、税务公众号)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

广告业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解读:此政策简化了捐赠流程,确保捐赠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疫情防控一线 ,同时给予捐赠者税收上的优惠 。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疫情防控下 ,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所得税政策 全额扣除政策: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抗疫捐赠税收政策关键词:企业和个人可全额扣除,免增值税、消费税及其...
〖壹〗 、抗疫捐赠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为:企业和个人通过特定渠道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相关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
〖贰〗、直接向医院捐赠:若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同样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对捐赠额进行全额税前扣除 。
〖叁〗 、无偿捐赠物资免征多项税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抗疫的货物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产能设备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疫情捐赠物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规定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需分两种情形处理: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 ,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 。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疫情期间无偿捐赠自产产品的税务处理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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